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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处长"贪腐上亿 国内最大保障房贪腐案警示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9-18 浏览:
导读:"小处长"贪腐上亿 国内最大保障房贪腐案警示

核心提示: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

“小处长”贪腐上亿 警示保障房变“唐僧肉”风险
—国内最大保障房贪腐案警示

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

这是迄今国内爆发的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一个“小处长”利用“高技术含量”复杂手段,在保障房项目中呼风唤雨,攫取巨款。警示出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存在着变“唐僧肉”的风险。

国家干部成了“影子开发商”

张新的主要犯罪情节,是在担任分管保障房建设的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期间,安排“小弟”当“白手套”,自己成为“影子开发商”,幕后操纵,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巨额利润。

张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兼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主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副组长。

法庭审理查明,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亿余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张新贪腐1亿多,主要是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

张新在保障房分管领域贪腐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块上自建拆迁安置房,将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进高级人才。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由张新所在的房开处承担。审批期间,张新的原同事、后来下海的董一麟,与张新商定,董购置紧邻西八建地块的杭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张新将董的“杭州园林”地块并入 “西八建”地块一同申报,使“杭州园林”地块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优惠。两人商定,由董一麟开发该地块并送给张新50%的“利润”。

张新在开发“杭州园林”地块中未有任何实际投资、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经审计,董一麟所控制的“杭州园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最终盈利5207万多元,最后董一麟以该项目“利润”形式送给张新贿赂款2522万多元。

二是帮助承建单位中标,收取“开发权”作为回报。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多次请求张新帮助其所属公司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

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建设项目。张新安排张本岗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九堡项目投标。招投标时,张新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最终使浙江圣洲公司中标九堡项目。此后,董一麟根据张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名义,与浙江圣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签订协议,将九堡项目中一地块送给张新指定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独立建设开发。甚至庆隆公司的前期土地开发补偿费都是浙江圣洲公司垫付的,而且还协议约定,在杭州庆隆园林无法进行开发时,圣洲公司要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条件收购此地块。

于是,张新在该政策性项目开发中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没有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正常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开发的风险,非法收受和获取九堡项目的财产收益达到8151万多元。

处长一支笔 权力大无比

纵观张新在保障房项目中的捞钱手段,可以看到,作为建委的一个处长,他的一支笔审批权力含金量非常之大,涉及千家万户的保障房项目,完全成了“唐僧肉”。

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从事工程承包的张祖标多次请求张新为其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帮助,张新在明知张祖标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先是“指点”张祖标,可借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开标前告知张祖标报价范围等投标信息。

2005年5月10日,张祖标中标丁桥兰苑项目。而后,张新又违规同意张祖标成立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项目。在经过他违法审核后,杭州市建委向杭州越峰公司核发了资质证书。张新先后向张祖标索取财物共计435万元。

因实质上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杭州越峰公司在资金、施工等方面管理混乱,期间,张祖标又将项目转给他人实际控制。2008年起,丁桥兰苑项目基本停工,无法按期交付,引发广大业主不满。

至案发前,此项目资金缺口约为4866万余元。由资产过户拍卖所产生土地增值税将给杭州市安居中心造成损失2000余万元。而杭州越峰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本金5500万元,拖欠营业税等税费2502万元。

张新担任杭州市建委房开处处长期间,主管资产调拨、其产确权、资金管理等,批个条子,就能让巨额国资流失。检察机关指控,他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一千多万元。

2006年下半年,张新从安居中心上报审批调拨的拆迁安置房商铺房源中“瞄上”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张新利用职务便利,让董一麟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获取购买资格,向安居中心低价购买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2000平方米,用于所谓“翠苑拆迁安置”。以签订合同日为基准,该四间商铺的评估总价为3700多万元,张新和董一麟购买四间商铺,低于市场价一千多万元。

斩断伸向保障房的“黑手”

张新案是对保障房腐败的一声警钟、一记重锤。张新担任处长长达十多年,在多年犯案的同时还得到了提拔,案发前被提升为市房管局副局长,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一、保障房因为属于保障低收入者住房,社会对其项目“含金量”的关注度、警惕性不高,监督容易偏失。办案人员认为,时下许多人都关注高价的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而认为保障房乏利可图,对建设环节的监督“神经”不够“紧绷”。像张新案中的项目,真的出现无法交房的问题,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成为社会热点,最终揭开盖子,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建筑领域属于腐败高危行业,涉案资金多,职能部门权力大。保障房又属于政府主导的工程,“权力之手”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建设工程涉及很多程序,这些程序很容易成为具体经手的“处长”级干部翻云覆雨、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说,从浙江近年来查处的处长腐败来看,工程建设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竞争激烈,“要投标先投钱”成了某种潜规则,想中标,除了比技术设备、质量、信誉、资质和价格外,还要比人际关系,为了获取这张行业入场券,有些承建方不惜代价,四处钻营,个别领导干部不惜将权力商品化、私利化。从查处的情况看,工程招投标、发包分包、监理验收、工程款支付等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三、没有认真执行干部任用规定,边腐边提拔。其实张新暴露的问题并非没人察觉,但是,据纪检司法调查,由于张新贿赂了有关部门领导(另案处理,已被判刑),遇到问题,有人打招呼,往往化险为夷。

专家指出,张新案暴露出现有的保障房建设领域中,行政审批等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在加强监察惩处力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健全、完善权力监管、制衡机制。目前,我国正面临城镇化浪潮和大批量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蕴含巨量的资金投入,极易引发心怀不轨者的觊觎,成为政商勾结腐败的“盘中餐”,一定要以此案为鉴,谨防从“跑钱”、“跑项目”到具体操盘过程中的一系列“暗通款曲”、“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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