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法警押往法庭受审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创下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今年3月24日一审判三缓五。原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10月29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此案,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非法获利1800多万
据记者了解,马乐出生于1982年,来自河南农村,2006年从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是一位典型的寒门精英。马乐毕业后就加入博时基金并快速成长,2011年,年仅29岁就当上基金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原审被告人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他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原审被告人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就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处罚金1884万元。一审宣判后,不少业内人士内心都有疑问:“是不是判轻了?”后来检方认为法院一审量刑明显过轻,在今年4月4日提出抗诉。
二审驳回抗诉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退赃问题方面,马乐归案后于2013年11月8日向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份《关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申请书》,表示愿意退还所有违法所得,同时在《申请书》中提到其2013年6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后已将涉案的三个账户中股票抛出,兑成现金存在三个账户内准备退款,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账户情况,款项一直未移出;马乐在未受控制的情况下,将股票兑换成现金存在三个账户中并主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愿意退还违法所得,其行为可认定为主动退赃。
另外在情节认定上,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经查《刑法》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该条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故本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应在该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抗诉机关提出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至于量刑的部分,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称,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审法院考虑马乐有自首、退赃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适当,法院予以确认。
最后,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马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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