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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8落马“老虎”获刑 44人进入司法程序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4-19 浏览:
导读:十八大后8落马“老虎”获刑 44人进入司法程序

  17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一审获刑17年,至此,十八大后已有8名落马“老虎”受审获刑。目前,在十八大后落马的70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44人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之中,多达43人被认定或被控“受贿罪”。目前,仍有19名“老虎”尚在中纪委的调查之中。

  庭审时曾翻供 陈柏槐一审被判17年

  作为十八大后的湖北“首虎”,在被查近17个月后,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

十八大后8落马“老虎”获刑 44人进入司法程序

被告人陈柏槐(一审宣判现场图)

  1950年出生在武汉的陈柏槐,是湖北土生土长的官员。1971参加工作的他,起步于新洲县旧街区的一名农业技术员,此后的仕途涉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水利厅、农业厅等,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跻身省部级官员序列。

  2013年11月19日,官方发布消息称,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3月7日,陈柏槐被“双开”,同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陈柏槐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2014年12月2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柏槐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陈柏槐被控受贿283万,致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

  近四个月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公开宣判陈柏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在去年12月23日的公开庭审中,陈柏槐曾当庭翻供,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4月17日福州市中纪人民法院宣布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十八大后44“虎”进司法程序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目前已有44名进入司法程序,其中 10人过堂受审,分别为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陈安众、蒋洁敏。除了陈安众、蒋洁敏2人外,其余8人均已被宣判并获刑,刑责最重为王素毅和刘铁男的无期徒刑,其他依次是陈柏槐17年,倪发科17年,廖少华16年,季建业15年,李达球15年,童名谦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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