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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5年前被收养没有户口 民政部门:我没办法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2-19 浏览:
导读:女孩15年前被收养没有户口 民政部门:我没办法

女孩15年前被收养没有户口 民政部门:我没办法

  民政部门: 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出具收养证明

  律师看法: 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可考虑特事特办

  这两天,46岁的商欢锋愁眉不展,眼看着中考的日子越来越近,可是,因为一直没有户口,女儿连报名都成了问题。造成这一囧况的原因是女儿系15年前抱养来的,但是按规定商欢锋不符合收养条件,上户口也就无从谈起。

  残疾男子抱养一名女婴

  商欢锋是蓝田县汤峪镇侯家村人,因小儿麻痹落下残疾,一直没有结婚成家。据他介绍,2001年夏天,一位村民抱着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准备送人,当年31岁的他得知后,考虑到自己孤身一人,以后生活得有人照顾,就把女婴抱了回来,取名小雨(化名)。一开始,商欢锋把女儿交由母亲养育,3岁后自己开始抚养。

  为了养活女儿,身体残疾的商欢锋一直没闲着,不仅在家里承包了十几亩坡地种了核桃等作物,还在手套厂打工挣钱。他心里有个想法:不管如何一定要供女儿上学,还要上大学,好让女儿有出息,有立足社会的一技之能。

  女孩中考报名面临难题

  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后来上了小学,3年前又到镇上念初中,商欢锋心里却始终有件事,那就是小雨一直没户口,尤其是上了初中之后,因为没有户口,在校生应该享有的各种补助都与小雨无关,连人身保险也无法办理。

  前些年商欢锋就开始为女儿的户口奔走了,但是一直没能办下来,民政部门给他的答复是,他不符合收养条件。为了女儿办户口,商欢锋甚至联系过儿童福利院,打算把小雨送到儿童福利院,但是听说小雨已经十二三岁了,福利院称孩子大了不收了。

  年前,国务院印发解决“黑户”问题的意见,商欢锋认为女儿户口的问题应该能解决了。按规定,给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材料,然而让商欢锋没想到的是,民政部门答复他不符合收养条件,还是不能给女儿上户口。

  民政部门无法出具证明

  商欢锋为何不符合收养条件?小雨的户口到底能不能办?

  昨日下午,记者与商欢锋一起来到蓝田县民政局,该局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欢锋为女儿户口的事确实来过多次,但是商欢锋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他们无法出具收养证明材料。“2001年,商欢锋抱养女婴时31岁,而《收养法》规定,收养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要相差40岁。”工作人员解释,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解决“黑户”问题意见,对1999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收养关系有明确规定,涉及4月1日以后的收养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政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民政部门没办法出具收养证明”。

  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与解释,商欢锋显得不能接受,但又无可奈何。“娃跟我生活了这么多年了,眼看着中考越来越近了,总不能因为户口的事耽误娃的前程吧?” 商欢锋说。

  律师建议可考虑特事特办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按照《收养法》有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的规定,商欢锋确实不符合收养条件,但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际通行做法是,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受到特殊保护,只要能证明被收养人不是非法拐卖来的,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特事特办。”高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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