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专题新闻 >> 新闻详情

律师被打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 律师要求公布监控录像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6-07 浏览:
导读:律师被打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 律师要求公布监控录像

  提示:法院称将会同律协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发现干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拒不姑息;吴良述及其所在律所要求法院发布现场监控录像,以还原真相。

 

  广西律师吴良述在法院遭法警殴打一事引起律师界关注,6月3日晚间至4日凌晨,涉事法院、南宁市律师协会、吴良述本人及其所在的律所密集回应此事。吴良述本人及其所在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要求法院公布监控录像。

 

  针对法警是否存在殴打吴良述这一核心事实,各方说法不一,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也存在一定出入。青秀区法院称该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强制检查吴良述手机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而吴良述在事发后接受财新记者采访以及撰写情况说明时均表示,因怀疑吴良述在法院信访室内用手机录音,法警执意在不出示证件的前提下检查其手机,在抢夺中打伤吴良述,但最终未发现录音。

 

  6月3日下午四时许,吴良述向财新记者回忆了自己被打的经过。称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吴良述到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在场。吴良述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吴良述事发后致电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现场,青秀法院院长曾当场向他道歉。

 

  6月3日晚19时58分,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2016年6月3日上午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称法警和吴良述发生拉扯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事件还在调查中。

 

  全文如下:

 

  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吴良述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鉴于这种情况,窗口接待人员告知吴良述如对窗口接待有意见可向信访部门反映,而不能滞留立案大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随后吴良述来到我院立案信访室,立案信访室工作人员告知吴良述案件审查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吴良述不服,后到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我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接访,并与立案庭庭领导对其关于立案问题进行答复,再次告知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在接访中,吴良述承认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我院法警大队报案人员得知吴良述在接访中承认录音录像后,因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即到信访接待室动员吴良述主动打开手机进行检查。经过半小时多的沟通,吴良述仍不配合,我院法警大队教导队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进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车,拉车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见此情形,法警大队教导员立即让法警拿来一条新裤子让吴良述更换,吴良述拒绝更换,也拒绝离开法院,并拨打律协电话,要求律协派人来法院处理。我院工作人员也通知律协派人来协助处理。约12点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律协派人到现场。律协人员到场后,吴良述依然拒绝更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解开。律协人员和我院领导防腐动员一个多小时后,吴良述自愿离开法院,但拒绝更换裤子和扣好上衣,吴良述走出法院大门并在大门前拍照后离开。

 

  随后,南宁市律师协会通报称“调查过程中,青秀区法院领导当面两次向吴律师口头道歉”,并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承诺将严格履行职责,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吴良述律师的合法权益。

 

  全文如下:

 

  2016年 6月3 日中午,广西律师协会接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电话,称其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遭到法警殴打,请求律协予以维权。接到电话后,自治区律协、南宁市律师协会派员专程赶往青秀区法院了解情况。调查过程中,青秀区法院领导当面两次向吴律师口头道歉。事情发生后,自治区律师协会就吴良述事件召开了维权专题会,指示南宁市律师协会负责跟踪维权。南宁市律师协会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并派员慰问了吴良述律师。南宁市律师协会将严格履行职责,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吴良述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将依据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依法依规维权。

 

  此后,吴良述所在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要求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布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相,对事件中的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得知上述消息后,吴良述连夜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其在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交涉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未大声说话,也没有任何过激言行,“如果青秀区法院能拿出同步录音录像一一证明,就会真相大白”。

 

  吴良述称,在缺乏法律依据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该院法警以不配合工作为由,强行检查他的手机和随身物品。“我警觉性地将手机从桌子上收回放在裤袋里,但法警根本不听我解释,叫来警号为450814的法警还有其他两位法警一拥而上就抢了我的手机,我坐在凳子上本能地用双手护住右边裤袋,他们凶猛粗暴地把我拖下凳子,一个抢我手机,一个使劲把我摔倒在地,并合力抢我手机,拳打脚踢,用脚使劲踩我的手臂和前胸,把我踩在地上,并把我的裤子、衣服全部扯烂,右脚裤管几乎全部撕开完,底裤都露出来了。在此过程中,我呼喊救命,在旁边看热闹的法警就把门关上,抢手机的两法警就使劲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几乎窒息,并用手使劲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让我呼喊求救。后我的手机被他们抢去,他们在争抢我手机过程中,把我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全碎。他们殴打我后,就放开我,抢我手机拿去强行检查了约20-30分钟,但他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录音录像的记录。”

 

(编辑:文子)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