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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刷的责任认定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8-15 浏览:
导读:信用卡盗刷的责任认定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12日,李某填写xx信用卡申请表,向xx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XX银行审核同意后向李某发放卡号为XXX的信用卡,并开通短信提示服务。2014年6月30日17时26分许,李某收到短信提示,得知其所持上述信用卡在缅甸仰光发生交易两笔,金额分别为美金6,200元和美金7,000元。李某当即与XX银行客服人员取得联系,根据其指示持卡至XX银行支行ATM机查询,并在监控探头前展示其所持信用卡卡片。嗣后,李某认为上述系争交易系他人持伪造信用卡盗刷所为,不应由李某偿还相应欠款,但XX银行不予同意并将其纳入原告不良征信记录,为此引发纠纷。一审判决李某对于2014年6月30日发生于缅甸仰光的金额分别为美金6,200元和美金7,000元的两笔交易不承担还款责任;XX银行撤销李某名下卡号为XXX信用卡的关于两笔交易的不良征信记录。

  分析

  1、根据李某提供的查账记录和报案记录足以证明李某及李某所持信用卡一直在李某居住地 ,与消费信息有时间和空间均存在矛盾;XX银行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李某因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而导致该卡内的数据信息被窃取使用,也不存在泄露或者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的行为,故XX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李某办理了消费短信提醒业务,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对持卡人的可疑交易予以确认或提醒,以提高持卡人账户资金的安全”,XX银行在该案中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故XX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近些年信用卡盗刷事件屡有发生,但并不是每一位受害者都像李某一样幸运,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信用卡持有人只有在证明使用过程中没有过错才能免于责任。信用卡一定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不可泄露,不要轻易相信网上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骗局,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一定要及时挂失并到当地公安局报案。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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