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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8-26 浏览:
导读:“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热议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

  未婚生子只需交罚款

  计生部门还特别指出,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明确指出,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吃药打针生多胞胎属违法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为规避计划生育,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现象,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如果育龄夫妇符合生二胎的规定,生育一胎后,二胎如果是辅助妊娠,不可以怀双胞胎。

  租赁房屋要查计生证明

  条例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屋业主、的责任。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据新华社、深圳特区报

  21.9万元是怎么算的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即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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