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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8-30 浏览:
导读:重大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同时也规定了不作为试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在案件类型上所有罪名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从司法正义角度而言,只有确保无论轻罪、重罪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都有适用从宽制度的可能性,才能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当然,对某些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可以认罪认罚但是否从宽尚需由司法机关认定。”陈卫东说。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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