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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供参与盗窃 4警校生遭看押18个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9-14 浏览:
导读:被供参与盗窃 4警校生遭看押18个月

被供参与盗窃 4警校生遭看押18个月

  3年后被免予起诉,自称遭刑讯逼供;法院认定警方存在“非法收集证据”行为

  8月11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陈宗汉等4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宗汉是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司法警察系的学生。2013年3月26日下午,下课后,他预备换上作训服,参加日常体能训练。随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几名警官,以“协助调查”为名,将其塞入一辆未悬挂警用标志的汽车,带回所里。

  数小时后,他的3名舍友被带入同一派出所。警方表示4人均为“盗窃团伙”成员,次日便以“涉嫌盗窃罪”刑拘,旋即逮捕。在南宁市看守所羁押18个月后,4人被取保候审。

  9月7日,4人收到警校复学通知。

  3年来,历经审讯、逮捕、起诉、宣判、取保候审、上诉之后,4位警校学生,又回到了原点。

  4警校生被警方认定参与盗窃

  昨日,陈宗汉摸出警校学生证,发现上面的照片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被撕去。

  这本《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生证》,2012年9月15日颁发,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不出意外的话,那一天,正是他毕业的日子。

  2013年3月26日下午,上完文化课的陈宗汉,准备到宿舍换下常服,参加随后的训练。刚进门,他就接到了教官的电话,要求其到学校保卫处“走一趟”。在那里,3名便衣警察在亮明身份后,以“协助调查”为名,将身穿警服的陈宗汉带离学校。

  陈宗汉回忆,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一名警察问他“最近有没有去南湖公园打架”,收到否定的答复后,对方称“到所里再说”。而在凤岭派出所的审讯室内,民警询问其“是否认识黄健(化名)”。

  这个人名,陈宗汉并不陌生。黄健是他堂哥的同学,在柳州读中专时,曾有一面之缘,但并不熟络。此前一周,黄健问他“是否要车”,得知这辆奥迪车为赃物后,陈宗汉当即拒绝。

  黄健落网后,这通电话成了警方的破案线索。在审讯室内,黄健指称,自己系一个盗窃团伙成员,同伙另有陈宗汉等四人。

  陈宗汉至今不知道,黄健为何会指证自己。

  黄健还“交代”,有3名团伙成员是陈宗汉的朋友,自己说不出姓名。

  在审讯室内,陈宗汉被迫承认,自己参与了盗窃,另外3名同伙,是舍友徐伟杰、陈崇、韦德聪。

  当年4月20日,广西多家媒体刊发稿件称,“南宁警方打掉一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的团伙”,该团伙自2011年年初起,在南宁数个小区内,通过攀爬煤气管道入室盗窃,两年多作案40余起。

  媒体报道中,负责侦办该案的警官,系凤岭派出所民警李业宙。而陈宗汉记得,当时审讯他的,正是李业宙。

  检方决定不起诉,4人收到复学通知

  被抓次日,陈宗汉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当年4月29日,4人被逮捕,关押于南宁市看守所内。

  韦德聪的辩护律师黄梓洋透露,2014年3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起涉嫌盗窃罪案。前后4次庭审中,4人均否认涉案,称“未到案发现场”。

  2014年9月25日,案发18个月后,上述法院决定对陈宗汉等4人予以取保候审。去年3月9日,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健、陈宗汉、韦德聪、徐伟杰、陈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黄健参与盗窃4次,数额523824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陈宗汉参与盗窃3次,数额14824元,属数额较大,韦德聪、徐伟杰、陈崇参与盗窃两次,数额11824元,属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在一审中,除黄健作为主犯获刑7年外,陈宗汉等四人刑期均为18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也就是说,当庭宣判后,陈宗汉等人刑期已经结束。

  这样的有罪宣判,陈宗汉等4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今年8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获得南宁市中院同意。4天后,陈宗汉等人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9月7日,4人收到警校复学通知。他们约好在中秋节后,一起回到南宁,继续学业。

  焦点1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办案警官否认;法院认定侦查机关非法收集证据

  记者获得的一份《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显示,被收押人韦德聪的背部和左手臂有擦伤。韦德聪称,这些伤痕,均为审讯中产生。

  陈宗汉也表示,进入派出所当天,自己受到包括脱衣服、打脚底、打火机烧腋毛等“手段”对待,迫于压力下,才招供3名室友。

  律师黄梓洋透露,在二审庭审现场,黄健曾作为目击证人,指证审讯警官李业宙殴打韦德聪。而青秀区法院的判决书则表明,庭审现场,4名警校学生当庭指认办案警官“刑讯逼供”,但均遭对方否认。

  记者据此联系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政治处、凤岭派出所等单位,对方均回应称,由于案发距今3年多,相关情况并不掌握。

  对这一问题,南宁市中级法院下达的南市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本案现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焦点2

  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称受伤不严重,即便获赔数额也较为有限

  从司法警察专业的在校生,到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命运似乎跟4名警校生开了个玩笑。

  取保候审的一年多,陈宗汉先在广东做小额贷款,一年后返回南宁,在一家热水器厂打工;韦德聪在佛山一家电子厂,安装遥控器外壳;徐伟杰在这家电子厂干了一天,因“受不了”回家;徐崇则去了深圳,在姑姑开的饭店里当服务员。

  记者获悉,4人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并将于两个星期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黄梓洋表示,虽然法院认定警方存在“非法收集证据”行为,韦德聪也有人证及体检表作为物证,但受伤情况并不严重,因此即便获得国家赔偿,数额也较为有限。
(编辑:万兔思瑞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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