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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打离婚官司 提“净身出户”案例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0-12 浏览:
导读:王宝强打离婚官司 提“净身出户”案例

王宝强打离婚官司 提“净身出户”案例

  记者昨日获悉,演员王宝强起诉妻子马蓉离婚、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连续报道),将定于10月18日在朝阳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双方将在法庭的主持下交换证据。针对马蓉转移财产的行为,王宝强一方将会提出参考最高院在10月5日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对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一方,可判决“净身出户”。

  王宝强马蓉或现身法庭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一则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次日上午,王宝强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随后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据相关人士称,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以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的案件,都将定于10月18日在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双方将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证据交换。从目前双方的准备情况来看,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的证据中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如无意外,也将是一场“持久战”。

  而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因此,在10月18日开庭时,王宝强与马蓉也有可能会亲自到场。

  王宝强方提“净身出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被称为“净身出户”案例。该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王宝强一方昨日向记者表示,离婚是因为马蓉过错导致,在离婚官司中,王宝强一方肯定会提请法院参考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有关“净身出户”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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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净身出户”案例

  在最高院指导性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予认可。二审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雷某某中国工商银行4179账号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

  法院认为,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出,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雷某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法院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宋某某所有,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这个官司作为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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