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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方便盗窃多次利用“怀孕”避责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1-13 浏览:
导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涉案的孕妇盗窃团伙利用这点,携带儿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女子为方便盗窃多次利用“怀孕”避责

  2016年12月15日夜晚,10岁的吴馨走进湖南道县公安局审讯室。

  淡蓝色的房间近十平方米,中间放着一张桌子和几张凳子。吴馨穿一身黑衣服,扎着马尾,低头坐到凳子上。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过去了……她眼里闪过一丝恐慌,突然低声哭了起来。

  四天前,吴馨和三名孕妇,以及一名男司机,在贵州省镇宁县盗窃被警方抓获。随后孕妇和吴馨被送回老家湖南道县,由道县公安局协助贵州警方调查。

  道县古称道州,是宋代思想家周敦颐的故乡,在清塘镇,翻新中的周敦颐故居青砖石瓦间散发古韵。

  这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古城,近年频现“孕妇盗窃团”:她们以家族邻里村人关系为纽带,“传帮带”形成气候,流窜各地行窃。据道县官方统计,2010年至2016年4月,该县的“外流盗窃案”每年大约有四五百起,涉案人多是孕妇和儿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涉案的孕妇盗窃团伙利用这点,携带儿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以前抓了这样的人,头都是大的,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对记者说。

  2016年4月,道县成立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当年10月23日,公安部在道县召开专案部署会,要求加大打击力度,并指示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两怀妇女”(指正在怀孕的妇女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均可移交到湖南道县公安局。

  对当地政府来说,严打之外,如何防止旧疾复发是难题。而当“母亲”的角色与“盗窃者”身份重合时,更大的挑战来自于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修复——记者走访发现,他们多数不满14岁,被自己或他人的母亲教唆和诱导实施盗窃。这些儿童身后多是破碎的家庭和被漠视的教育。

  如何保护他们,避免再次跌落盗窃“黑洞”?

  外流盗窃

  2016年12月11日18时,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一名孕妇走进一家婴幼儿用品店,拿起一条裤子问了价格后就转身走了。随后又来了一名孕妇,拿了一本儿童读物,付了店员10块钱后把书拿走了。

  店员胡清清拿着10块钱,走到收银台,当她打开收银柜抽屉后,惊恐地发现,里面近6000块钱不翼而飞了。

  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就在这两名孕妇进店期间,女童吴馨俯身爬进收银台,拉开抽屉迅速从中翻出一叠钞票塞进衣服,随后镇定地离开了商场。

  “她们开着一辆小车,我们的车还追不上。”参与侦办本案的贵州民警陈小玲说,警方沿途追捕涉案人,一直追到云南曲靖市。直到第三天中午,才将她们抓捕归案,“她们谎称去旅游,车上有好几个箱子的行李”。

  2016年12月15日夜晚,道县公安局。三名涉案孕妇分别关押在不同审讯室,刘丽和胡云怀孕两个月,还看不出肚子的变化;怀孕有8个月的唐好腹部已经隆起。

  面对审讯人员,女童吴馨一边哭一边说:“我想和妈妈在一起”,声音细小得像蚊子飞过。吴馨随后向警方交代,“妈妈”刘丽让她去偷窃,偷来的现金也交给了“妈妈”。

  但刘丽矢口否认。关于刘丽与吴馨的关系也是疑团。刘丽起初称吴馨是她的女儿,随后又否认。

  “那她是谁?为什么跟你们在一起?”

  “我不知道。”

  三人在审讯中低着头,面无表情,回答时多是“没有”、“不是”、“去旅游”、“不知道”……据廖普来介绍,三名孕妇在贵州审讯时均是“零口供”。

  事实上,吴馨口中的妈妈其实并不是她妈妈,吴馨也并不叫吴馨,她真实的名字叫杨晶晶(以下简称“晶晶”)。

  道县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贵州的这起案件,道县今年共抓获外流盗窃犯罪嫌疑人45名;接收救助保护未成年人4名。

  警方将晶晶的DNA与此前的外流盗窃案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发现“系到案犯罪嫌疑人的亲生子女”。

  据道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介绍,在这类外流盗窃案中,有的孕妇携带自己亲生孩子作案,有的携带他人的孩子交叉作案。

  儿童与孕妇

  直到2016年12月19日,晶晶向警方交代了她真实的名字以及她从湖南到贵州参与的四起盗窃案。(注:另据警方调查,同案的孕妇胡云已有七八次案底。)

  12月15日深夜,晶晶被送往道县儿童福利院。四天后,记者在儿童福利院看到她,“上午公安局的过来了,她躲在角落里一直哭,还发脾气说要自杀,这个孩子真要是自杀了可怎么办?”福利院副院长李勇很担心。

  “她(晶晶)不爱说话,有些懂事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随后李勇说起另外一个女孩,“整天嘻嘻哈哈,我们给她取名叫永小春(以下称‘春春’)。”

  春春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也不记得父母是谁,在这轮集中打击孕妇盗窃团行动中,她在北京被抓。

  10月15日,北京海淀派出所抓获一批违法人员,缴获手机30余部。民警张磊告诉记者,抓获的10名涉案人员中包括4名孕妇,3名儿童,其中就有5岁的春春。

  涉案的孕妇均被取保候审,2名儿童也被大人领走了,只有春春的父母没有联系到。2016年11月23日,春春被送回道县。“北京的两个民警走的时候,春春还对他们说,‘我会想你们的。’” 李勇说。

  12月20日,剪了一头短发的春春,像个小男孩,在道县儿童福利院里跑来跑去;而扎着马尾的晶晶安静地坐在一张绿色的海绵板上,她抬起了头,露出漂亮的脸蛋。

  福利院有十几个孩子,大多是身心障碍患儿,刚来的晶晶和春春成为福利院最聪明的小孩。看到记者的到来,晶晶微微笑了笑,依旧不愿说话,一旁的春春倒显得活泼。

  “想不想读书啊?”

  “不想。”

  “你问她什么,她现在都不知道。”晶晶突然插嘴,接着又陷入沉默。此前在央视的采访中,被问及为什么偷手机时,春春回答说:“拿手机(妈妈)就给我钱买糖吃,没拿到(妈妈)就不给钱买糖吃。”

  类似“买糖”等诱骗行为在“孕妇盗窃案”中很常见。2016年5月,一名来自道县的六七岁女孩“清清”在三名女子的教唆下,到上海青浦区一花店实施盗窃行为时被抓。清清供述称,阿姨们教她玩“捉迷藏”(偷店主财物)、玩“手机游戏”(手机关机),趁大家没注意的时候,再迅速拿起手机塞进衣服内。清清多次窜至商场偷窃,涉案金额高达四万余元。

  “诱骗”之外还有“恐吓”。在海南琼海警方近日破获的“孕妇盗窃”案中,年仅7岁的女童蒋某被教唆跟随孕妇在农贸市场盗窃摊主财物,前后作案4起。她说,大人教给她盗窃,如果不照做便会挨打或挨饿。

  据道县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介绍,外流盗窃作案一般由两到四个人组成,其中一人是儿童,成人则以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为主。作案过程分工明确,通常是大人假装购物掩护,由小孩实施盗窃行为,盗窃对象主要是手机、现金、提包等。

  涉案的孕妇与儿童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据法制网报道,在前述女童“蒋某”案中,警方发现:几个孕妇互不认识,这名7岁女童也不是她们的女儿,她们不了解该女童的家庭情况,由牵头人安排这个孩子轮流跟随孕妇作案。

  此前曾有报道称“清清”案中,“清清”系其亲生父母“出租”给涉案人。不过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外流办”负责人胡许红告诉记者:出租是民间的说法,官方现在还没有证据。“怎么证明出租是难点,因为找不到相关的合同,也没有人承认出租小孩。”

  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说,孕妇盗窃团伙内部形成盗窃销赃完整链条,“孕妇和小孩主要偷窃,改码和销赃由男人来做。”他说,甚至有的全家人都在从事这种违法活动。

  “传帮带”

  在道县街头询问“外流盗窃”,当地人有一个通俗说法:“拿包”。从今年开展集中整治外流盗窃专项行动以来,道县整治办共整理出1985名道县籍外流盗窃犯罪前科人员。

  据道县公安局统计,该县有6个乡镇外流盗窃者较为集中,分别是寿雁镇、祥霖铺镇、清塘镇、上关街道、乐福堂乡和梅花镇。记者在这几个乡镇走访,随处可见“孕妇本应受保护,偷盗扒窃是耻辱”等标语,道县官方称,今年发放了7万余份宣传单。

  寿雁镇街上,包括寿雁村、寿佛村和雁峰村三个村,一共有一公里多长

  地处县城北面的寿雁镇,是道县第一大镇,人口超过10万人。民警何坤告诉记者,这是县里经济最发达的一个镇,也是道县外流盗窃最早发生的地方。

  在寿雁镇水源头村支书程青龙的印象里,外流盗窃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村里人外出打工时跟人学的。”

  地处湖南南部的道县,邻近广东、广西,人口流动较早。数据显示,总人口超过80万的道县,约有四分之一人在外务工。

  “(参与盗窃的孕妇)书读的不多,家里多少也有些问题,在外一时半会找不到好些工作,又不愿干重活。”程青龙解释说,在发现孕妇盗窃“来钱快,又没什么风险后,很多人受不了诱惑,就一个个地带出去。”

  2016年12月,记者在道县走访的乡镇里发现,一些男人在家种田或做生意,家庭中的女人则在外务工,其中就包括部分涉案的外流盗窃者,这些盗窃者之间往往以家族关系为连接“传帮带”。

  12月20日夜晚,三十岁的吴齐显穿一件深色休闲西装,靠墙坐在叔叔家的凳子上烤火。他的妻子刘丽和兄弟媳妇唐好是前述孕妇盗窃案的两名涉案人。

  据寿佛村村支书吴甲胜介绍,吴齐显和刘丽有两个孩子,吴齐涛和唐好有三个孩子,两兄弟至今没有分家。

  吴齐显以前在外地打工,四五年前回到村里,跟人学习粉刷墙壁,两年前开始自己干,“一个月可以赚五六千块钱”。妻子刘丽不时外出,吴齐显低着头说,“不知道她去做什么”,他甚至否认知道妻子怀孕。不过村支书吴甲胜认为,村子中女人盗窃,都是“男人让她们干的,她们能怎么办?”

  距离刘丽所在的寿佛村3公里的长田村是10岁女童晶晶的家,宽敞明亮的房子是村中最好的住宅之一。

  10岁的晶晶为什么会跟人跑到贵州盗窃?奶奶刘小花对记者称,“孙女在学校爱买零食,肯定是嫌她给的钱太少,所以才跟人跑出去偷东西的”。

  “她晚上不回家你不担心吗?”

  “十几天前出去了两个晚上,回来说是去同学家了,她去同学家住几个晚上,我也是无所谓的呢。”

  但据记者调查了解,晶晶并没有读过书。此前警方进行的DNA比对显示,她的家长同样因外流盗窃被捕。

  和晶晶一样收留在儿童福利院的春春,道县警方正在寻找她的父母。

  此前有一位何姓男子自称是春春的父亲,但与春春并无血缘关系——他称前女友在认识他之前已经怀孕,在春春生下来后两人关系破裂,女友回了广东,春春则在他家长大。

  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许红说,根据男子提供的资料,公安局发了协查通告到广东警方,至今还没有收到回信。

  盗窃黑洞

  频发的孕妇盗窃案就像黑洞。

  2011年,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规模空前的女性盗窃团伙。涉案的47人中,有22人是孕妇。其中多数人来自道县;五年后,广东江门警方又破获一起盗窃手机案,并查处一条手机销赃改码翻新产业链,涉及11个省市自治州,其中湖南省就有五十多人,她们主要来自湖南道县。

  在公安部召开专案部署会后,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两怀妇女”(指正在怀孕的妇女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均可移交到道县公安局。

  12月上旬,道县公安局民警何坤在值班的一个星期内接待了四波外地来的警察。“我们自己脸上也觉得不光彩,就像自家的小孩在外面做了错事一样。”

  这类案件的症结之一就是涉案人利用“孕妇”的特殊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祥霖铺镇八家村墙壁上贴的外流盗窃人员名单早已被撕毁

  在刑诉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外,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第10条也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监。

  即使进入审判程序,刑法第72条也有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如果被判监禁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以上原本人性化的法律规定被这些违法人员利用,成为“犯罪乐土”。

  据钱江晚报报道,在前述杭州警方破获的案件中,有一位孕妇涉案人朱青在怀孕和哺乳期期间,共有47次被警方抓到过,最后均是不执行拘留或教育释放。这位涉案人曾表示,身边的环境就是这样,一旦有小姐妹怀孕了,大伙儿就一起劝她赶紧乘机去作案,不要浪费这个特殊时期的“生财之道”。

  朱青说,一开始偷她也害怕,也犹豫过。“谁不怕被抓啊,不过小姐妹说没关系的,因为怀孕最后都会被放掉。”发展到后来,她们还学会了装,一旦被抓,就赖倒在地上夸张地喊肚子痛,民警不得不将她们送到医院检查。

  “怀孕”本身成了作案工具。

  在以上杭州案件中,有一女人为了偷窃,怀过8次孕,偷窃了十几年。也有的女人,担心孩子多了不好养,又不想错过这个“赚钱”机会,甚至不惜频频流产。

  2016年4月,道县成立了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整治办”整理出外流盗窃犯罪前科人员名单,下发至各乡镇公榜,实行联合动态管控,预防和制止她们再次犯罪。

  道县水源头村有一千多人,有八名有盗窃前科人员的名字被贴到了公告栏上,八人都有两三个孩子,最多的有四个孩子。村支书程青龙说,公告反复贴了几次,都被撕掉了。

  “工作很难做”,新车乡(现并入祥霖铺镇)八家村支书朱云向记者感慨,2013年,他曾被村民周民仇砍伤,周的妻子是前述杭州女性盗窃团伙案的涉案人之一(该案中新车乡村有9人涉案)。周妻在2011年被监外执行,如今在外地打工。

  一些有盗窃前科的孕妇不仅利用怀孕反复作案,并且作案范围、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15年1月,孕妇蒋方和其妹蒋秀(未满14岁)团伙四人,流窜至香港九龙尖沙咀“英皇钟表珠宝”店,由蒋方等三人假扮顾客吸引服务员注意,蒋秀具体实施盗窃,盗取了一条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多万元的钻石项链。

  这是一起特大盗窃案。参与本案侦破的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说,1992年出生的蒋方,此前就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被江西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为在妊娠期,法院对其监外执行一年,却没想到,蒋方利用怀孕再次作案。

  蒋方起初在广东上海深圳作案,后又流窜至香港澳门东南亚。 2015年8月,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蒋方等人随后被抓捕归案。

  “在她房子的墙壁里,我们敲开了几块砖头,找到了里面的钻石。”廖普来说。

  司法困境

  为了打击外流盗窃犯罪,自2016年4月起,道县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公安部门的协作,对被通报的外流盗窃犯罪进行出入境报备,三年内不准出境。

  “名单纳入到管控平台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可以把有前科的外流盗窃犯纳入重点管控。” 道县公安局局长李良刚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

  同时,道县对实施外流盗窃犯罪后处理未终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缓刑等)的,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通报办案单位,能收监的坚决予以收监。

  参与侦破“英皇钟表珠宝”店特大盗窃案的廖普来告诉记者,该案的嫌疑人蒋方如今已经生下孩子,等她过了哺乳期,将被收监。

  像蒋方这样的累犯孕妇如何有效矫正一直是难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廖普来颇为无奈地说,以前“抓了放,放了抓,头都大了”。

  目前,道县设立了“两怀妇女”生育保健服务中心,专门用于执行外地公安机关对道县籍涉案“两怀妇女”的指定监视居住,分别落实依法终止妊娠(怀孕26周以下,在计划生育外的孕妇涉案人,依法实行终止妊娠)、实施长效避孕或看护生产哺乳等措施,并开展帮扶矫正。并由县综治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益组织为成员单位,成立了外流盗窃犯罪预防帮教工作机构。

  2016年12月17日,前述在贵州作案的两名孕妇,怀孕两个月的刘丽和胡云,在道县某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唐好因为怀孕月份太大,被取保候审送回家)。手术过后的第四天,刘丽和胡云换下病号服,穿上了厚棉衣,被几名贵阳民警带上了车。

  寿佛村,“孕妇”刘丽和唐好的家门口,写着打击外流盗窃的标语

  但在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看来,依法终止妊娠恐怕也很难杜绝这种现象,也“不符合人道主义”。

  “根据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就可以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从重处理;至于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郑子殷建议,一方面要对这类人群从严监管,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对策,出台司法解释,用立法堵塞漏洞。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类案件中,被自己的母亲或他人的母亲教唆作案的未成年人。道县官方称,该县将设立一个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一个6周岁以下婴幼儿救助关爱中心,分别依法开展救助保护、看护帮教和收留抚养工作。

  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外流办”负责人胡许红解释说,像春春这样的孩子,如果父母来接他们回家,需要父母提供正当的职业证明,并签写保证书;如果没有父母来接,政府将把他们送到前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婴幼儿救助关爱中心。

  “如果找不到父母,小女孩可以申请法律裁决,由民政部门对她施行监护,防止小孩再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胡许红说。

  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常被认为是“家事”。尽管《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规定,可以在相关情况下,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但由于法律规定模糊,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剥夺父母监护权”的司法案例并不多。

  律师郑子殷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他建议,像孕妇盗窃团中的累犯,如果利用孩子从事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在观察人士看来,监护权转移需要有一整套的保障兜底。如何安置、帮教这些孩子,避免“保护孩子”异化成“伤害孩子”是更大的挑战。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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