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盘古氏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45亿元;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吕涛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解洪淋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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