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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 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9-10 浏览:
导读:“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

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 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入职3天宣布怀孕】“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记者从北仑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前阵子受理了一起“隐孕”案件。李女士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专员,试用期两个月。入职后,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怀孕了。试用期满前几天,公司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实为不想留用怀孕女职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等多项仲裁请求。公司答辩称已对李某进行调岗但其仍出现工作失误,确属不能胜任工作;且李某入职时对公司隐瞒已孕事实,合同应认定无效,公司解除符合规定。

  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辞退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仲裁院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哪怕李女士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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