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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两百余万财物 公安部A级通缉嫌犯自首可减轻多少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04 浏览:
导读:曾被公安部A级通缉盗抢骗嫌犯何明,近日投案自首,涉入室盗窃两百余万财物。

入室盗窃两百余万财物 公安部A级通缉嫌犯自首可减轻多少处罚

  公安部刑侦局获悉,5月2日,盗抢骗犯罪A级通缉在逃人员何明(男,35岁,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迫于公安机关的追捕压力,向贵州省沿河县公安机关电话投案,并在其亲属陪同下,在广东省清远市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明于2014年8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某小区入室盗窃价值200余万元的财物。2015年1月28日,何明因涉嫌盗窃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上网追逃。今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包括何明在内的10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犯罪嫌疑人何明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投案自首后会如何减轻处罚

入室盗窃两百余万财物 公安部A级通缉嫌犯自首可减轻多少处罚

  无论什么犯罪只要自首的话,大概都是会减轻处罚的,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时每个人犯罪嫌疑人都会努力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如盗窃罪自首。那么盗窃罪自首后应该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盗窃罪自首的量刑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盗窃罪自首的量刑是在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此,具体是如何量刑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

  二、盗窃罪的量刑

  1、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 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三、自首的认定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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