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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幼教针扎幼儿被刑拘 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23 浏览:
导读: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10月23日发布通报,辖区内金色摇篮幼儿园教师赵某某因儿童不按时睡觉、上课捣乱等原因,针扎“管教”。10月22日晚,赵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幼儿园负责人被控制。

  通报称,10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天津滨海新区金色摇篮幼儿园疑似发生老师用针扎幼童的时间。经初步查明,该幼儿园教师赵某某(女,24岁,天津市宝坻区人)因儿童不按时睡觉、上课捣乱等原因,遂采取针扎方式进行“管教”。

  10月22日23时,赵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幼儿园负责人也被控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天津幼教针扎幼儿被刑拘 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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