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逃债是违法行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立案受理。
若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偿债责任而实施了财产的非法转移,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条款,请求人民法院对此类不法行为予以撤销。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进一步侵吞和转移财产。但需注意,债权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具体责任取决于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还清债务,将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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