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这意味着,无论户籍在何地,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当事人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了异地工作或生活的群众,减少了因户籍限制而带来的不便。
适用于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包括涉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携带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可提前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预约,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希望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将予以补发结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补办结婚证,或者不希望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且符合离婚条件,将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等)。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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