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租房新规明确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租期结束后若无违约须全额退还,并严格禁止房东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涨租或加收合同外费用。针对长期存在的水电加价乱象,新规要求房东代收水电费必须执行政府公布的终端价格(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按电网标准),且收取总额不得超出供电局账单,租客可通过“南网在线”或东莞水务集团官网查询官方收费标准。此外,物业费、网络费等13项费用需明确承担方,避免模糊条款纠纷。
新规禁止“房中房”现象,明确厨房、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安排人员住宿,租客若需装修或改动房屋结构须获房东书面同意,否则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超期部分无效,且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和优先购买权(房东转让房屋需提前通知)。同时,若房东隐瞒房屋抵押、查封或拆迁信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
新版租赁合同新增《居住人员信息表》《房屋交接清单》等附件,要求房东登记未成年人监护人信息及义务教育情况,发现侵害风险须立即报警。违约金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逾期交租、单方解约等情形的赔偿倍数,租客若因欠费导致房东垫付需双倍返还。合同范本可通过东莞市住建局或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租客遇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对租金调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金可以调整,或者约定的调整条件未成就,那么房东单方面涨房租就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
如果房东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涨房租,租客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在东莞市租房新规下,租客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约定倍数的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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