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贷款
1.协商分割
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未还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补偿金额:未还贷款本金的一半 + 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手续办理:需配合办理贷款主体变更或提前还款等手续。
2.法院判决分割
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房产归属:通常判给一方,获得房产方需继续偿还贷款,并补偿另一方未还贷款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特殊情况: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并补偿对方。
二、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
1.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属:归登记方所有。
补偿责任: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2.个人财产还贷
若婚后仍以个人财产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无需补偿另一方。
若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双方住房需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综合判决,可能采取竞价、判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或拍卖分割等方式。
1.房屋来源及出资情况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或全额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该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
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2.住房需求与子女抚养
若一方离婚后无其他住所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优先考虑其住房需求。
若子女由一方抚养,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抚养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若女方抚养子女且无其他稳定居住场所,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女方。
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法院可能将房屋判归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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