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退还:若挪用公款400万元在案发前未退还,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退还:若在案发前全部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情节: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或者造成严重后果,量刑会更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下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进行非法活动;
2.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将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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