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在立案后1至3个月内。
2.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在立案后3个月以上。
影响开庭时间的因素有很多种,例如涉及多方债务关系、证据繁多或需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开庭时间可能延长;法院案件数量较多时,开庭时间可能因排期而推迟;若被告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天,将导致开庭时间延长。
1.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影响结案时间的因素有很多种,例如案件越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越多,审理时间可能越长;证据不足可能导致需要补充调查或鉴定,从而延长审理时间;当事人不配合或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可能导致审理进度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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