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跳楼者在跳楼前明知楼下有人活动,且故意选择在此时跳楼,意图通过跳楼行为伤害或杀死他人,那么其行为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视具体后果而定)。这种情况下,跳楼者需对其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如果跳楼者在跳楼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楼下的人,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行为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跳楼者是因为突发疾病、精神失常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意外坠楼,且没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那么其行为将不构成犯罪,而属于意外事件。但即便如此,跳楼者仍需对受害者家属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跳楼者是否构成犯罪,其行为都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权,因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协议应当自愿、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如果跳楼者(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可以考虑不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和解不起诉并非绝对,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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