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案例分析
在“女子被前男友泼汽油毁容致残案”中,被告覃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最终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该案的具体情节包括:
1.作案手段:覃某某翻墙闯入前女友办公室,向其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前女友全身69%面积烧伤,左手截肢,面部毁容。
2.伤害后果:经司法鉴定,前女友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手功能丧失伤残程度为五级,全身体表多处疤痕伤残程度为六级。
3.量刑依据:法院认为,覃某某采用汽油燃烧的方式实施杀害行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本案系犯罪未遂,且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部分医疗费,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是否可判死刑
1.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案例适用:在本案中,覃某某的行为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若情节更为严重(如致人死亡),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3.量刑考量: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本案中,尽管覃某某的行为极其恶劣,但由于存在未遂、自首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最终未判处死刑。
四、受害人的诉求
受害人陈女士表示,希望二审能在一审的基础上重判,认为十二年有期徒刑不足以惩戒覃某某的罪行。她担心覃某某出狱后可能继续实施报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赔偿范围
1.物质损害赔偿
医疗费: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如植皮手术、美容除疤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精神损害赔偿
因毁容致残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典型案例分析
以“湖北女孩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为例:
案件事实:2023年10月18日,覃某某翻墙闯入前女友办公室,泼洒汽油并点燃,致其全身69%面积深三度到四度烧伤,左手手指全部截肢,面部毁容。
一审判决:2024年12月31日,恩施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支持受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覃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200万元(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法律依据: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认定覃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三、赔偿程序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若刑事案件已终结,受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执行程序
若被告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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