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就可能会涉及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可能就会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后,再进行其他的后续事宜,不建议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划分之前就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部分驾驶者撞伤人后选择认全责,看似果断负责,实则可能引发诸多后续问题。
1. 保险理赔受阻:保险理赔基于真实责任划分。若驾驶者隐瞒自身违规行为认全责,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后,会以骗保为由拒赔或减少赔付。比如,对方闯红灯致事故,驾驶者认全责,后续保险公司可能不赔对方应担部分,超出保险限额的赔偿还得自己出。
2. 法律风险加剧:认全责意味着在法律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伤者伤势若后续恶化,出现新并发症,驾驶者需对新增费用负责。一旦伤者起诉,认全责记录会成为不利证据,增加败诉可能,面临更严厉法律制裁。
3. 信用与生活紊乱:认全责引发的赔偿纠纷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受限。且长期处理赔偿与诉讼,会占用大量时间精力,打乱生活节奏,让驾驶者陷入身心俱疲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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