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持排斥态度,死亡后果通常由行为偏差或伤势恶化等过失因素导致。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确追求或放任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死亡结果符合其直接或间接故意。两罪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终结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侵害客体为他人身体健康权,死亡结果系伤害行为的加重后果。而故意杀人侵害客体为他人生命权,行为直接针对生命本身。
在量刑方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故意杀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如义愤杀人、防卫过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点为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具体量刑需在“十年以上至死刑”区间内裁量,无减轻情节时通常不低于十年。该罪属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非行为人追求但需承担加重责任。
手段特别残忍如持续折磨、使用腐蚀性物质或焚尸灭迹;针对弱势群体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残疾人致死的;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行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适用更高刑档。
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未成年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全额赔偿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书面谅解;被害人对冲突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下可能减轻刑责。但即便存在从宽因素,最终刑期一般不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