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规定旨在遏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2. 少分或不分财产的适用
若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实施上述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少分比例需结合财产数额、转移动机、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例如,转移大额存款或房产的,可能面临更严重的财产分配不利后果。
3. 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的救济
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可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自发现之日起计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法院将根据证据重新分配财产,并可能对转移方予以惩戒。
4. 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转移财产行为若妨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转移方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迹象,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账户或查封财产,防止财产被转移。法院将根据紧急程度和证据充分性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隐匿财产行为需通过证据证明,银行账户明细、房产交易记录、车辆购置凭证等。若自行收集困难,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提供财产信息。
掌握充分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隐匿财产。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隐匿财产进行评估和分割,隐匿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若隐匿财产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若因对方隐匿存款导致无法偿还共同债务的,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需结合损失金额和过错程度确定。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发现隐匿财产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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