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变更姓名需父母共同决定。即使离婚,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更改子女姓名。若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改姓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改姓,需由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双方同意改姓的证明材料。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改姓,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支持。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姓,无需父母同意。但需注意,改姓后原姓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学历证书、房产登记等不受影响。
若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母姓氏引发纠纷,法院可责令恢复原姓氏。此外,少数民族可依本民族风俗习惯选择姓氏,但需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是重要参考,法院会尊重其选择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意愿。
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是核心考量因素。若一方经济条件优越且能为子女提供稳定成长环境,更易获得抚养权。若一方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而另一方居无定所或收入不稳定,前者可能更具优势。
法院会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陪伴时间及亲子关系质量。若一方能提供更多情感支持与日常照料,或与子女建立深厚感情,可能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是重要原则。若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如果子女已适应某方所在地的学校、社交圈,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持现状。
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可能丧失抚养权。例如,一方有酗酒、家暴行为,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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