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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4 浏览:
导读: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完善,遗嘱继承与转继承制度在《民法典》中迎来重要调整。遗嘱继承新规旨在保障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优化遗嘱形式与效力规则;转继承制度则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减少继承纠纷。下面小编将从《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修订要点及转继承的适用场景展开分析,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

  1. 新增打印与录像遗嘱形式

  《民法典》在原有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基础上,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形式。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与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像遗嘱则需记录遗嘱人与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此举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降低立遗嘱门槛。

  2. 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

  《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条款,规定数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此调整尊重立遗嘱人最终意愿,避免因公证遗嘱的不可撤销性导致财产分配违背真实意图。

  3. 引入遗嘱见证人资格限制

  明确三类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规定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确保遗嘱见证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4. 新增宽宥制度

  若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遗嘱等行为,但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制度平衡了伦理道德与法律宽容,体现对被继承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5. 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明确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与职责,包括清理遗产、报告遗产情况、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遗产管理人可由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确保遗产分配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哪些?

  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父亲去世后,儿子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儿子的遗产份额由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继承。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房产,但女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房产份额由女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接受的遗赠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例如,遗嘱将财产赠与朋友,但朋友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遗赠财产由朋友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若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分配方式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不适用转继承。例如,遗嘱指定遗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且排除其他继承人,或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转继承人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转继承人需依据遗嘱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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