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法最明显的变化是针对社会热点和治理痛点增列处罚行为。依据现行法呈现的治理体系,修订草案将其归属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修订草案注重通过与其他法律衔接,填补治理空白。例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为治安违法行为,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梯度治理,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对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惩戒。针对无人机随意飞现象,草案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与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无人机飞行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
正当防卫条款细化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亮点。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明确,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若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与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相衔接,回应了实践中“各打五十大板式执法”的问题,鼓励公民合法维权,弘扬社会正气,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同样贯彻于治安领域。
草案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出售、饲养烈性犬也被纳入处罚范围。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烈性犬伤人事件,草案新增相关处罚规定,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拘留或罚款。
此外,草案还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与刑法等相关法律形成衔接,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梯度治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2026年)元旦起正式施行。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立法程序后作出的慎重决策。在法律修订过程中,相关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法律条文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新法能够切实可行、有效管用。选择明年元旦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点施行,既便于公众提前了解和学习新法内容,做好相应准备,也有利于新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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