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需结合以下标准:
一、主观意愿的明确性
妇女是否通过语言、肢体动作或特定情境表达拒绝。例如,明确说“不要”“停止”,或通过挣扎、哭泣、推搡等行为抗拒,均可视为意愿的直接表达;
二、客观行为的强制性
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如殴打、捆绑)、胁迫(如以伤害亲属相威胁)或其他手段(如利用妇女醉酒、昏迷等无法反抗的状态)迫使妇女就范。即使未使用暴力,若通过长期精神控制、威胁曝光隐私等方式压制妇女反抗意志,也可能构成“其他手段”;
三、情境合理性的判断
需结合双方关系、事发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夫妻关系中,若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处于分居、离婚诉讼期间,其拒绝性行为的意愿更易被认定为合理;反之,若双方感情和睦且无矛盾,妇女的“半推半就”可能被视为自愿,但需谨慎区分“羞涩”与“被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丈夫强行与妻子同房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 。传统观念中,婚姻关系包含夫妻间的性权利与义务 。
但随着法治进步与对人权的重视,情况逐渐明晰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一般认为夫妻间的性行为基于双方的婚姻承诺 。
然而,当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如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且处于诉讼期间等,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涉嫌违法 。
因为此时夫妻间的信任基础与情感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妻子对性行为的意愿可能与正常婚姻状态时不同 。
虽然我国刑法未明确排除丈夫作为强奸罪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较为谨慎 。
此外,部分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关系现状、事发经过、妻子事后态度等因素,若认定丈夫行为严重违背妻子意愿,侵犯了妻子的性自主权,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也会以强奸罪论处 。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