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可能更重
失去从宽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签署具结书,意味着放弃了这一从宽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不会给予较大幅度从轻。
悔罪态度影响:若当事人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签署,可能让法院、检察院认为其对自身罪行认识不足、缺乏悔罪诚意,在综合考量各种量刑因素时,可能作出相对较重的量刑决定。
二、诉讼程序可能更复杂
无法适用简化程序: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简化诉讼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不签署具结书,案件可能无法适用这些简化程序,导致审理周期变长。
司法资源消耗增加:由于案件无法简化处理,司法机关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审理,增加了诉讼成本。
三、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影响
失去争取从宽的机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不签署可能使当事人失去这一机会,不利于争取较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心理压力增加:不签署具结书可能使当事人内心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增加心理压力。
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一、核心意义:自愿认罪与接受处罚的双重确认
1.对犯罪事实的承认
签署认罪认罚书表明当事人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行为、时间、地点、后果等关键要素。
这一承认需基于自愿,不得存在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否则可申请撤销。
2.对量刑建议的接受
检察院会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提出量刑建议(如刑期、罚金、缓刑等),当事人签署即表示同意该建议。
量刑建议通常比不认罪时的预期刑罚更轻,体现“认罪从宽”原则。
3.对诉讼程序的简化
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如速裁程序一般10日内审结),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
二、法律后果:从宽处理与程序简化
1.实体上的从宽处罚
刑期减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实践中常见刑期减少10%-30%。
缓刑适用: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认罪认罚可增加缓刑适用概率。
罚金减轻:经济犯罪中,认罪认罚可能降低罚金数额。
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或轻微犯罪,认罪认罚可能触发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程序上的简化与效率提升
省略部分诉讼环节:如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能简化,重点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
强制措施变更:对已逮捕的当事人,认罪认罚可能促使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上诉权限制:部分地区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试点,当事人上诉需经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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