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工伤期间,尽管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因此,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同时,劳动者还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此外,对于工伤赔偿部分,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的除外。
同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且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包括未支付双倍工资)的行为,劳动者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即便超过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劳动者还可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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