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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警情是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7-23 浏览:
导读:编造虚假警情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其法律定性需结合行为性质与后果严重程度。从治安处罚到刑事追责,法律对虚假警情的规制呈现“阶梯式”处罚体系。2025年实践中,虚假警情不仅导致警力资源浪费,更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阻碍真实案件处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编造虚假警情”的相关问题。

编造虚假警情是什么违法行为?

  编造虚假警情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具体分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两类:

  1.行政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例如,2025年2月,肇庆市张某因感情纠纷谎报某住所涉黄,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刑事犯罪:

  若虚假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引发大规模恐慌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罪量刑标准。

编造虚假警情是什么违法行为?

编造虚假警情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编造虚假警情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但需满足“主观故意陷害他人”和“客观造成严重后果”双重要件:

  1.主观要件:行为人须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例如,2025年某地一男子为报复同事,虚构其“盗窃公司财物”并报警,导致同事被刑事拘留,该男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起诉。

  2.客观要件:需造成他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名誉严重受损等后果。若仅引发治安处罚调查,一般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需满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的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治安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则是关于“编造虚假警情”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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