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判断。
若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即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已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
若配偶与他人同居时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此外,配偶与他人同居还可能涉及道德与社会秩序层面的问题。即便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该行为也违背公序良俗,可能对家庭尤其是子女造成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对夫妻间忠诚义务的法律约束。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同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若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便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犯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