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孩子非亲生而选择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非亲生一方往往被视为过错方。
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获得更大比例的份额,以弥补其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过错方的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非亲生子女,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然而,在离婚且孩子非亲生的情境中,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而履行了抚养义务,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其之前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这种抚养行为的法律基础不存在,接受抚养费的一方构成了不当得利。
但如果一方明知孩子非亲生仍自愿抚养,那么离婚后可能仍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自愿抚养行为的尊重和保护。
要追究孩子生父的责任,可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亲子关系后,生父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抚养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抚养责任方面,生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在侵权责任方面,生父的行为可能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权等,配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生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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