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若肇事者积极悔罪,且案件符合上述条件,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会在司法程序中被重点考量。
在撰写交通事故谅解书时,务必透露出真心实意的悔过与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对受害者进行充分的精神及物质代价补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能绝对保证肇事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判定。
刑事谅解书乃指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与涉案者及其亲属间针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案达成共识后,由受害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书。
刑事谅解书通常于提出公诉直至庭审质证阶段完成,该文书在刑法领域中具备酌情减轻刑罚的影响力。
刑事谅解书并未有特定的形式规范,出具谅解书旨在减轻犯罪嫌疑犯的惩罚程度,部分情况下可使犯罪嫌疑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谅解书应由受害者向犯罪嫌疑犯的家属发出,且通常由负责此案的律师为犯罪嫌疑犯提供具体的协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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