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前,首要任务是核实拆迁主体的合法性。
拆迁方必须具备法定资质,需主动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关键文件,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及拆迁范围是否涵盖目标房屋。
协议签订过程中,需确保条款细化、无歧义。
补偿方式与金额必须明确:选择货币补偿的,要写明具体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违约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需精确到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楼层及交房时间,避免“某小区附近”等模糊表述。
协议签订后,规范留存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个人需核对对方身份信息,单位需加盖公章,且自己留存的协议需与对方版本完全一致,无涂改痕迹。
同时,对协议内容、对方资质文件、沟通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进行拍照、复印存档,防止协议被篡改。
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签约过程当天即可完成,但需注意协议需由法定签约主体签署,并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后,征收部门需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补偿款支付通常在搬迁前7-15天完成;
若选择产权调换,协议中会明确安置用房的交付时间,一般为1-3年,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也需按协议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被拆迁人在流程中需注意留存调查登记记录、评估报告、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
若征收部门存在超期未公示、未按约定支付补偿等情况,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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