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具体到“一个3年、一个6个月”的情形:
1、总和刑期计算:3年(有期徒刑)与6个月(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为3年6个月。
2、执行刑期范围:根据第六十九条,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3年)以上、总和刑期(3年6个月)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附加刑执行:若两罪均判有附加刑(如罚金),附加刑仍须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的最高执行期限受法律严格限制。
根据第六十九条,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本案中总和刑期为3年6个月,远低于35年,因此执行刑期不会突破20年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中缓刑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刑期条件:数罪并罚后的最终执行刑期需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
若两罪分别判3年与6个月,并罚后决定执行3年2个月,则超过三年,不满足缓刑的刑期条件;若并罚后决定执行2年6个月,则可能适用缓刑。
2、实质条件:需综合评估犯罪情节(如是否暴力犯罪、是否初犯)、悔罪表现(如是否认罪认罚、是否退赃退赔)、社会危险性(如是否可能再次犯罪)及社区影响(如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案例较少。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数罪并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若犯罪分子犯数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如涉及多个暴力犯罪、多次犯罪),即使并罚后刑期在三年以下,也可能因“不符合缓刑实质条件”被驳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限制分为两种情形:
1、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无期徒刑或死刑:若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吸收其他刑罚,直接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针对一人犯数罪时的刑罚合并规则,其核心在于根据不同罪行的宣告刑,通过法定原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