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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05 浏览:
导读:牵连犯与数罪并罚是刑法中涉及罪数形态与量刑规则的核心问题。牵连犯因行为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其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需结合法律规定与犯罪构成综合判断。而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直接关乎刑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严格遵循法定原则。

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通常遵循“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即按数罪中最重的罪名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为诈骗而伪造公文,伪造公文行为作为诈骗的手段,仅以诈骗罪论处。

  刑法分则对部分牵连犯明确规定需数罪并罚。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刑法第198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并罚(刑法第294条)、走私犯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刑法第157条)。这些情形突破了“从一重罪”原则,要求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处罚。

  若牵连犯涉及的数罪法定刑相同,难以通过“从一重罪”实现罪刑相适应,则宜适用数罪并罚。非法持枪与过失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均为三年有期徒刑,单独评价任一罪名均无法全面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此时数罪并罚更符合公平原则。

  司法机关在处理牵连犯时,需结合犯罪目的、行为关联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高度依附性,且社会危害性未超出单一罪名评价范围,则倾向于“从一重罪”;若各行为独立性强、危害性叠加,则可能适用数罪并罚。

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适用“先并后减”原则,即先将漏罪与原判刑罚合并处罚,再减去已执行刑期。若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则适用“先减后并”原则,即先减去已执行刑期,再将余刑与新罪刑罚合并处罚。

  法官在决定最终刑期时,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犯罪人态度等因素。若数罪中某罪具有从重情节,或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可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反之,若犯罪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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