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属于“押证不押车”的抵押方式。
车主将登记证书交由贷款机构保管,并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车辆仍可正常使用。
贷款机构审核时,会重点核查车辆产权归属、登记证书合法性及车主信用记录。贷款额度通常根据车辆评估价值确定,评估因素包括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
车辆存在产权纠纷、手续不全或被查封,则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期间,车主需按期还款,否则贷款机构有权处置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合同。
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暂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抵押合同:双方签署的抵押合同原件,明确抵押物、贷款金额、期限等条款。
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车辆产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签字。
委托材料: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或核对章。
其他材料: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的,无需纸质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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