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酒驾行为的法律性质需依据血液酒精含量区分:
1、饮酒驾驶(违法):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2、醉酒驾驶(犯罪):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违反《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酒驾(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至80mg/100ml)的处罚标准如下:
1、首次处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记12分。
2、再次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营运车辆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及司法实践,酒驾对子女政审的影响需区分情况:
1、一般原则:
酒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通常不直接影响子女政审。
政审主要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刑事犯罪记录,酒驾未构成犯罪的,不纳入政审范围。
2、例外情形:
酒驾行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影响子女政审。
因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犯罪,政审时可能对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等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对象有“犯罪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酒驾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现了“预防事故”与“惩戒违法”的双重目标。法律通过区分违法与犯罪、细化处罚标准及明确政审影响,既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也促使驾驶人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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