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不接催收电话会导致个人信用彻底崩塌。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机构会将债务人的逾期情况及“无还款意愿”的判定如实上报至征信系统。
一旦征信报告中留下此类不良记录,不仅未来申请房贷、车贷、信用卡会被直接拒绝,连参与部分需要信用背书的工作(如金融行业、公职岗位)、租赁高端房屋、办理企业贷款等都会受限。
此外法律层面最坏结果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若债务本质涉及“非法占有目的”,如信用卡透支时虚构用途、借款后刻意失联,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金额达5万元以上,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旦被认定犯罪,债务人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债权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合法合规的网贷是受法律保护的。
网络借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网络形式,只要其运作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同时,若网贷机构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从事非法吸存、自融、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等违规行为,且在放贷过程中遵循小额为主、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规定,其经营活动同样受法律认可。
然而,部分“黑网贷”,在当事人未同意的前提下强制放款,形成的借贷关系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黑网贷”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此类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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