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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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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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被侵害的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的有效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后起诉,被告有权在诉讼时效届满时进行抗辩。那么长沙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20年的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192条规定,当时效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自愿履行义务的人不得要求返还。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适用于诉讼时效应适用的各种法律关系。根据《民法》第188条,普通时效期限为三年。
特别诉讼时效是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可以在民法典和单独的民事法律中找到。其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事索赔诉讼时效为1年。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第188条,最长时效期限为20年。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第19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性侵害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发生法定事由,推翻了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因此,已经执行的所有期间无效,诉讼时效重新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第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正在进行中,由于一定的法律原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94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主要有四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3.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人民权利受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时效期限届满即为时效期限的过去。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不得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如果义务已经自愿履行,该人不得请求返还。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是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是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