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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情节重则开除党籍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1-26 浏览:
导读: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情节重则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情节重则开除党籍

  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则问答,问答中指出,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违纪行为,情节轻的严重警告,情节重则会被开除党籍。 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笔者认为,政策规定党员干部禁止开网店,是一明智之举,是英明决策。古人云,从官不从商,从商不当官,这是禁止贪腐的一个策略。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公务员开网店,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又一个隐形收受贿赂平台,加大滋生腐败力度的新型贪污渠道,所以这个政策是防止党员腐败,防止洗黑钱,也防止有人行贿受贿,做得好,应该制止,领导开店,下属光临,这可就是变相受贿,我们为我们党的英明决策点赞。公务员的职责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造福一方百姓。如果公务员每天的心思全部花在自己的网店上面去了,怎么有时间去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这一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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