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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公安官微称 警察执法公民拍照法律不许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6-07 浏览:
导读:四川平昌公安官微称 警察执法公民拍照法律不许

四川平昌公安官微称 警察执法公民拍照法律不许

  路遇警察执法,围观之余随手拍了下来,会不会违法?

  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给出的答案是:法律不允许。该局官微引用法律条文称,这属于妨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

  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平昌公安所引用的规定,与围观拍照没有关联性,且一些条文规范的对象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并没有提及旁观人群,不能作为不允许公民围观拍照,监督警察执法过程的法律依据。

  随后,这条微博被删除。

  一警方官微称:法律不允许拍摄警察执法过程

  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民对办案民警的质疑。后经查明,这是一起因停车纠纷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

  针对这一事件,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予以声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

  在微博中,“平昌公安”还引用多条法律条文,对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平昌公安”所引法律条文显示,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员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如果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就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该微博称,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8条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

  该微博还称,如遇到暴力抗法,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徒手或使用警械、武器,将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制服。

  记者注意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8条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平昌公安”的上述微博信息被转发6300余次,评论近3000条,此后不久,该信息被删除。
(编辑:虚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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