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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喝酒死亡 同桌人法庭上喊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9-13 浏览:
导读:熟人喝酒死亡 同桌人法庭上喊冤

熟人喝酒死亡  同桌人法庭上喊冤

  中午吃饭时,何先生碰到熟人,三人一起拼桌喝酒,没想到何先生却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合并疾病,在自己租赁的店铺内死亡。亲属将酒友、饭店老板和市场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86万余元,今天上午,案件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


  何先生是某古玩城的租赁商户,今年4月21日中午,他来到楼下的沙县小吃吃午饭。进店时,何先生碰到了同在古玩城开店的贾某、石某,因饭店中午座位紧张,三人便一起拼桌。


  “我们是各喝各的,没劝酒,我们喝的酒都不一样。”石某说,何先生来得晚,而且他只喝高度白酒,三人便没有一起喝酒。但饭店的结算单显示,三人是一起结账的。


  “当时姓何的大呼小叫让我拿酒,我不给他还骂我。”饭店老板回忆,何先生是饭店的常客,每次来店里吃饭都要喝酒。当天,何先生拿出一百块钱,说自己有钱,还大骂老板不懂得做生意,扬言不给他酒就要砸桌子。


  这天中午,三个人共喝了8瓶小二锅头和一瓶低度白酒。出门时,何先生已经不胜酒力,走路直打晃。贾某、石某将何先生送回店里,帮他喂了些水,还叫来了保安。何先生当时已经无法坐在椅子上,贾某、石某就将他放在店里的地上便离开了,“走的时候他还打呼噜呢”。


  但在两个小时后,何先生被隔壁商户发现没有了呼吸,送往医院时已经迟了,不幸身亡。家属认为,贾某、石某在知道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而饭店老板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市场没有尽到对公共区域的巡视义务,四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不是一起聚餐也不是朋友请客,他喝酒跟我们没关系啊。”石某觉得他们很冤枉,明明是好心搭把手,将何先生送回店里,却碰到了这样的事。


  市场则表示,何先生的死因是酒精中毒合并疾病,疾病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店铺属于承租人的私人区域,保安没有义务将何先生送至医院检查。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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