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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调查导游讽刺学生“一毛不拔”:导游被罚款2万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0-08 浏览:
导读:丽江调查导游讽刺学生“一毛不拔”:导游被罚款2万元

丽江调查导游讽刺学生“一毛不拔”:导游被罚款2万元

  10月6日,媒体报道“杭州一女学生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遭导游讽刺”后,丽江市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

  10月7日,记者从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的丽江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经过与当事女学生联系,该学生提供了一些相关录音等证据,丽江市旅游质监所已经初步证实当事女学生所反映事情的真实性,旅游质监所现正与当时该旅行团的其他36名游客进行进一步电话核实,将于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同时,丽江市旅游质监所李姓所长告诉记者,根据当时的报团合同,这一旅行团到达丽江后的地接旅行社是丽江青龙山旅行社,但旅游质监所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这一旅行团的地接旅行社与合同规定不符,实为丽江易游旅行社。

  10月7日,丽江青龙山旅行社负责导游管理的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了该事件的举报后,该旅行社经过核实发现,这一旅行团与青龙山旅行社没有任何关系,青龙山旅行社早在去年5月份就已与承接该旅行团的昆明华斌国旅终止了合作。针对此事给青龙山旅行社造成的不良影响,该旅行社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李青提供的一份手写证明,证明游客自愿放弃游览丽江古城等景点,但李青二人拒绝在上面签字,她称被导游当面撕毁。

  10月7日下午,记者从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拿到的最新通报显示,根据调查核实,丽江易游旅行社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拟对丽江易游旅行社处2万元罚款,对旅行社负责人杨某某处1万元罚款;导游牛某涉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导游牛某处2万元罚款。

  截至发稿,记者尚无法联系到丽江易游旅行社,对此事进行进一步核实。

  10月7日,记者致电与当时女学生对接的昆明华斌国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拒绝对此作出回应。

  此前,杭州的大三女学生李青(化名)、孙洁(化名)向记者爆料称,她们在“去哪儿网”上报了云南华斌国旅推出的“毕业季大理丽江双飞五日游”旅行团,二人实付团费3998元,每人1999元。结果游览至丽江茶马古道时,在生理期的李青因未骑马消费、未购物等情况,遭地接社导游讽刺“一毛不拔”、“双飞个屁”,旅途不欢而散,被迫放弃游览丽江古城等景点。
(编辑: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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