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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主任”获刑1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05 浏览:
导读: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主任”获刑1年

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主任”获刑1年

  最低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虚拟的化妆品,得到加入传销组织资格,再诱骗他人参加骗取钱财。近日,管理4个传销窝点及40余名业务员的一个传销组织“主任”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1年。


  11年前,34岁的肖某曾因盗窃被判刑3年6个月,今年4月12日,他又因传销被抓。据临潼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肖某在临潼区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逐步升级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通过领导传销窝点主管肖某等人,管理位于临潼区某局家属院、骊山街办某村等4个传销窝点业务员共计40余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将盈利交给其上线人员。该组织要求传销参与人员最低缴纳2900元费用购买虚拟的一套化妆品获得加入资格,每介绍一人加入,业务员可分得525元,主管可分得300元,主任可分得600元。随着发展下线人数的增加,业务员可升任主管、主任等。肖某通过此种方式交给上线十余万元。今年4月12日,肖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临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犯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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