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号晚上,一名女子带着一名女孩到丹徒区公安分局报案,女子称自己是女孩的姑姑,侄女被人性侵害了。
当天张某的姑姑带张某买衣服时,发现她肚子大了,便将她带至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怀孕了。
女孩的姑姑向民警出示了医院检查的证明,女孩已经怀孕快五个月了,这一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民警立即对女孩进行了仔细的询问。
女孩告诉民警,从2016年8月底开始,继父张某就开始对她实施性侵害。在当民警对女孩进行询问了一个小时后,女孩的母亲赶到了派出所,
但她的回答更是让人目瞪口呆。
民警在初步了解情况以后,立即赶往女孩的家中,民警赶到张某家中时,他还躺在床上看电视,面对突然到来的民警,他是一脸茫然。
经过初步审讯,张某对于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调查了解到,1975年出生的张某曾先后四次因犯案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09年才刑满释放,2012年和女孩的母亲重组了家庭。
据了解,张某都是利用女孩的母亲上夜班,或者出门办事的机会对继女实施性侵。他对小女孩采取欺骗或者是威胁的手段,如给东西给她吃,考试成绩不好不告诉她的母亲或者是不给她看电视等一些理由。
目前,张某因涉嫌强奸幼女罪被丹徒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强奸幼女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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