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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登女婴出生6天即遭遗弃死亡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05 浏览:
导读:甘肃兰州永登县一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出生6天后被父亲和奶奶遗弃并死亡。近日兰州市红古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一审以遗弃罪,判处高某、张某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甘肃永登女婴出生6天即遭遗弃死亡

  甘肃兰州永登县一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出生6天后被父亲和奶奶遗弃并死亡。2月4日记者获悉,近日兰州市红古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一审以遗弃罪,判处高某、张某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指控,2016年6月9日19时许,永登县龙泉寺镇瑞芝村村民高某的妻子柳某某在永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产一女婴,但被医院告知,该女婴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建议家属带孩子到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诊治。当日,高某遂与母亲张某芳、岳母王某某带女婴到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代谢性酸中毒、高氨血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当医院告知高某女婴需要进行多次手术、费用高昂后,张某芳当即提出放弃治疗,并提议将其送给他人收养,高某对此表示同意。6月14日,张某芳等人又找人帮忙,携带女婴乘车行驶至红古区平安镇复兴村路段,将女婴装入手提袋内,遗弃在该村姚姓村民家院门口后逃离现场。6月15日上午8时许,群众发现该女婴后报警并拨打120进行急救,但女婴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红古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张某芳均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二人是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同等。考虑均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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